壹.學院和大學
指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實施專門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師範類、醫學類、公安類專科層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當以大專為後綴進行規範,非師範類、非醫學類、非公安類專科層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當逐步以職業技術學院或高職學院為後綴進行規範。
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從上世紀末開始,非師範類、非醫學類、非公安類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逐步規範命名為職業技術學院,師範類、醫學類、公安類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當規範命名為高等學校。
職業技術學院作為高職院校特有的後綴,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響應教育部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規劃,部分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從2012開始試點本科專業。在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包括本科和專科教育層次,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擴展數據: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相關規定有以下三點:
1,管理系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國家主要負責高等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制定基本統壹的質量標準和管理辦法,編制年度指導計劃,進行監督檢查。
2.學習年限
高職教育專業基礎學習年限為二至三年,管理類專業壹般為兩年,工科類專業壹般為三年,非全日制學習年限適當延長。以招收初中畢業生為目標的高等職業教育基本學習周期為5年。
3、專業設置
高等職業教育根據區域、產業、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技術領域、專業崗位(群)的實際需要,設置和調整專業,由承辦學校自行確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專業口徑可寬可窄,寬與窄並存。目前,教育部正在制定《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指南》,用於指導高職院校專業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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