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侮辱或者誹謗公民的名譽,禁止通過發送短信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擾亂其正常生活,對其精神和身體造成巨大傷害。受害者要求發送者停止侵權行為,要求道歉的訴訟有理有據,應受法律保護。侮辱他人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是誹謗。對於侵權形式,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侮辱、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當認定為損害名譽。寫恐嚇信或者以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對證人及其近親屬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那些偷窺、偷拍、竊聽和傳播他人隱私的人將受到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