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數字社會,手機號碼和姓名已經成為個人信息的常見元素。但是僅憑這兩條信息是無法直接查詢到對方的身份證號的。手機號碼作為壹種通訊工具,主要用於聯系電話、短信和互聯網服務,而姓名則是個人身份識別的壹部分。雖然兩者都與個人身份有關,但與身份證號等敏感信息並不相同。
身份證號碼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身份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或者法律授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獲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的身份證號碼。所以,無論通過什麽渠道,都不可能僅憑手機號和姓名直接獲取對方的身份證號。
在實踐中,如果要查某人的身份證號,壹般需要通過合法途徑申請,比如公安機關、法院或者其他相關部門。這些機構在進行身份信息查詢時,會遵循嚴格的程序和規範,確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壹些不法分子可能會利用人們對個人信息的誤解,通過詐騙、盜竊等手段獲取他人的敏感信息。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避免隨意泄露個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證號等敏感信息。
總而言之:
知道了手機號和姓名,並不能直接得到對方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作為個人敏感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需要通過合法途徑查詢。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避免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17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之壹: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