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擾亂無線電通信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條(第壹款修正案)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