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要求所有零售藥店銷售目錄內各類退熱藥時必須實名登記。有必要對使用發熱藥物的人的信息進行準確的登記報告。如遇體溫超過規定範圍的買家,需及時向防疫部門報告。這壹政策出來後,大多數人表示理解,購買了發熱藥物的人進行登記和確認可以更好地了解患者的信息,也是目前防疫的必要手段。
第壹,實名登記退熱類藥品購買者,清楚地知道購買者的信息。目前,許多國家要求買家在出售藥品時實名購買藥品,以更多地了解買家的信息,防止藥品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被濫用。廣東的防疫部門現在只要求登記退燒藥購買者的信息,以便知道這些退燒藥用於誰以及用於什麽疾病。
第二,退燒藥購買者實名登記是為了更好的防疫。中國的疫情雖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並沒有完全消失。藥店需要購買實名的退燒藥,這樣可以更好地預防疫情。在新型冠狀病毒中,有壹個比較明顯的癥狀,那就是患者會有發熱的表現。藥店的這壹措施是為了防止壹些患者在發燒後去醫院治療,而是直接從藥店購買退燒藥。
三是對退熱藥品購買者進行實名登記,便於及時追蹤發熱患者。在銷售退熱藥物時,藥店應登記患者的體溫。如果有體溫正常的患者,應向防疫系統報告。同時,藥房還應呼叫防疫部門對發熱患者進行追蹤,只有在排除新冠肺炎病毒後,患者才能去藥房取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