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招生是教育部進壹步完善中國特色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錄取的機制。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規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文件精神,積極探索引導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合理分流到優質高職院校,提高高職教育生源質量, 決定高職院校組織命題、考試、閱卷,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確定錄取名單,確定錄取名單。 這種招生形式在高職院校被稱為“單獨招生”,參加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與參加高考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我國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最早始於2007年,命題主體單位從國家示範性職業院校逐步擴大到國家骨幹職業院校、省級示範性職業院校和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內的職業院校。
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職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機制。單獨招生機構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考試。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範圍應主要是所在省、自治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也可試點招收部分中職畢業生;單獨招生計劃計入各校國家批準的招生計劃總數,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