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復雜的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特別重要、復雜的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60日。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九十八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先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讓其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再向其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