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的壹種表明其已接受報警的證據。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人聯系電話、民警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報警回執起到了提供報警依據、方便群眾繼續報警聯系、方便群眾監督投訴、完善內部報警管理的作用,從根本上解決了群眾報警難的問題,有效密切了警民關系。
提交警報的必要條件是:
1,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哪些案件屬於公安機關偵查,哪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
2、明確是否存在犯罪行為。
3、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
報表回執的功能
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報警人的壹種證明,表明其已接受報警。報警人姓名、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報警人反映情況的承諾、派出所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值班民警姓名等信息均可從報警回執中調取。報案回執的作用是提供報警依據,便於群眾繼續與警方聯系,便於群眾監督投訴和完善內部報警管理。公安機關應當對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自動投案人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進行登記,制作采信證據材料清單,由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和自動投案人簽字。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並妥善保存。報警回執不僅起到提供報警依據、方便群眾報警聯系、便於群眾監督投訴、完善內部報警管理的作用;也有效地密切了警民關系,從根本上解決了群眾報警難的問題。
總而言之,這是邊肖對“去警察局後必須要有收據嗎?”這壹問題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接到公民的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應當立即受理,詢問情況,並制作筆錄。經核實後,由綁架者、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自首人簽字並按手印。必要時,應進行錄音或錄像。
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174條
公安機關對受理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審查。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調查核實。
公安機關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采取詢問、查詢、檢驗、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但不得對被調查對象采取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調查對象的財產,不得采取技術調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