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收費標準最新規定:
1.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地面停車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每月每車70元。臨時社會車輛首小時不收費,超過1小時(不足1小時為1小時)按每小時2元收費,每天(24小時內)最高收費10元。
2.普通住宅小區的業主對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擁有產權或者使用權,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
3.住宅和非住宅小區,住宅業主按照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非住宅業主按照市場調節價收取。
住宅區停車管理條例
物權法: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實現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在建築物的分割中,停車位和停放汽車的車庫的規劃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在建築區劃範圍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占有或者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只要計算結果正確,就是合理的,但這種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
這種事情遠不止壹個。在Xi安,壹輛貨車被收取了兩年多的55000元停車費。不同的是,杭州的途銳價值近百萬,而Xi的面包車價值還不到停車費。杭州車主將其合法擁有的能夠正常行駛的車輛停放在依法設立的停車位內,並宣布與停車位管理方訂立車輛保管合同。管理方有照顧保護義務,業主有足額繳納停車費的義務。只要停車管理方在顯著位置公告停車費標準。當車主願意停車並實際停車時,雙方達成協議,車主必須按照收費標準繳納停車費。當然,本著公平交易的原則,壹旦車輛長期無人看管,車位管理方有善意提醒的義務,即告知車主長期停車將面臨巨額停車費的後果。管理方杭州多次聯系車主。車主因自身原因將車長時間停放,導致停車費過高,應承擔支付義務。
這位車主是講道理的。除了把車挪到停車場,已經欠下的近5萬元停車費壹直沒有拒絕,但他答應會還。畢竟即使他不服,也沒有任何法律可以支持他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