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轟炸通訊錄給借款人施壓是違法的。2.在轟炸通訊錄的過程中,收集者暴露了借閱者的個人隱私,隱私權是每個公民享有的壹種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不會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曉、收集、使用和公開。催收員轟炸通訊錄的行為不僅騷擾了借款人,也騷擾了借款人的親友。3.收藏者轟炸通訊錄,侵犯和損害了借閱者的名譽權。未經借款人同意,催收人會私自轟炸通訊錄,同時幾乎總是采用辱罵、不文明的方式讓借款人還款,這是壹種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