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工作時間超過65,438+0年但不滿65,438+00年的員工應享有5天年假;如果員工工作了65,438+00年且不滿20年,則年休假為65,438+00天;如果員工工作了20年,則年假為15天。
首先,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工作滿壹年以上的職工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工作時間的保證並不意味著妳必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壹年以上,而是所有單位都連續工作。
其次是帶薪年休假天數,員工工作壹年以上不滿10年,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年假為15天。
最後,未休年假的員工應獲得工資。具體而言,經職工同意,用人單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
在這壹年中,員工應獲得年休假天數日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員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