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第二套家庭改善型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3.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地房產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及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契稅減免條件:
1,居住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體建築面積小於144平方米或者套內面積小於120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商品房成交均價1。契稅征收標準2倍以下是征收標準90平米以下,90-144平米之間是壹個標準,144平米以上是壹個標準。第二套房和第三套房不享受契稅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3% ~ 5%的稅率範圍內自行決定。契稅的計算方法契稅采用比例稅率。計稅依據確定後,應納稅額的計算相對簡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買賣,土地使用權買賣和房屋買賣均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銷售的市場價格核定回答;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是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前款交易價格無正當理由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或者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之間的差價無正當理由明顯不合理的,由征收人參照市場價格予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