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在訴訟時效屆滿前6個月至屆滿之日之間發出催告函,但在發出後2年內未向妳起訴或主張權利。超過了訴訟時效,對方喪失了勝訴的權利。
2.對方在訴訟時效屆滿前6個月至屆滿日之間發出催告函,並在發出後2年內向妳主張訴訟時效未超過,對方有上訴勝訴的權利(對方仍承擔舉證責任,法院將根據證據進行判決)。
3.EMS簽收的查詢結果可以作為對方索賠的依據,但關鍵是看對方是否索賠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