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訴訟離婚是離婚方式之壹。很多當事人對訴訟離婚的立案程序不是很清楚,不知道如何真正立案。其實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訴訟離婚法院立案後都會通知當事人。訴訟離婚需要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會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法院會向當事人發出立案通知書,並在立案通知書中告知相關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這是以原告身份在法院立案的案件;
如果是被告,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同時,法院還會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在應訴通知書中,或者口頭告知當事人相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