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劃傷後大概3-7天就會通知,具體時間長短需要當地公安機關頒布。
(壹)同方向刮擦交通事故
1.變道時壹方同向刮擦的,由變道方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壹方超過另壹方,另壹方在本車道正常行駛,速度較快的壹方負全責;
3.壹方超寬未按要求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另壹方在超車過程中同方向刮擦的,超寬方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另壹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如果壹方過寬,在並道或超車過程中與另壹方發生刮擦,超寬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壹方在車道內停車,造成同方向刮擦的交通事故,停車方按規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另壹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6.壹方在車道內停車,造成同方向刮擦的交通事故,停車方未按規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
(2)逆向刮擦的交通事故
1.壹方騎行在中心線上或駛入對向車道的,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壹方過寬,另壹方在此車道行駛時對向刮擦造成的交通事故負全責;
3.雙方在本車道行駛時,對向刮擦造成的交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第三十三條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要求調查,通過出具調查報告或者向社會發布公告的方式報告肇事逃逸車輛或者發現線索。發布調查報告或者向社會發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實,逃逸車輛的狀況、特征和逃逸方向。
第三十四條接到協查通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攔截或者協查。發現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扣留,依法傳喚與協查報告壹致的肇事逃逸人或者嫌疑人,並及時告知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處理交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
第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事故當事人因自認為無責任而離開現場、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待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八種情形,將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