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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是什麽?

“李莊事件”的真實故事

馬曉軍

第壹部分:事發前後。

2009年10月22日晚上7點,我和莊莉到達了重慶。龔的司機王勇把我們送到五洲賓館。不久,龔來了。他告訴我們壹位當地的律師稍後會來。這個人以前在公安廳,跟專案組很熟。過了壹會兒,吳的律師到了。他透露了龔案的壹些消息:警方曾兩次移送檢察院,但都被退回。這次不知道他們為什麽又起訴了。他拿出壹份內部做的“起訴意見書”給我們看,還故作神秘,要求保密。談話在淩晨壹點左右結束。

23日吃過早飯,我們來到重慶壹中院,書記員告訴我們有壹個會議。讓我們報個手機號,登記壹下,然後讓我們回去等通知。莊莉告訴我,處理黑案件時總是這樣,以便監視。下午四點,我們接到店員的電話,通知我們第二天去。

中午,我和,吳,龔,龔,王Y,曾磊,袁婧在五洲賓館吃飯。席間,我們看了中央電視臺對龔案的報道。在電視畫面中,龔剛模被兩名警察攙扶著,壹瘸壹拐,顯然受了傷。當時吃飯的幾個人看到了這些圖片。(可調閉路電視視頻數據)

24日上午,我們再次來到壹中院,向書記員提交了委托手續,復印了案卷,但與新聞報道的2200份證據、109份卷宗相差甚遠,總厚度只有兩厘米。莊莉當場質疑,書記員說檢察院調了這麽多。如果要復印其他卷宗,應該去檢察院(當時她也跟其他來復印卷宗的律師說了)。因為有很多律師在復印案卷,書記員讓我們下午過來拿案卷。我們只拿了起訴書回了酒店。當他拿到起訴書時,莊莉讀了之後說:“為什麽有這麽多指控?”?龔沒說實話。他告訴我只有壹把槍和三個同夥。

第壹次會議

24日下午,我們拿到卷宗後,向陳院長申請延期審理,被拒絕了。之後,我們去了江北區看守所。在車上,迅速翻看卷宗,讓我找到龔的供詞,單獨交給他。他接過來,與起訴書進行了對比。當時看到有明顯的誘因(詳見龔《調查卷》)。15左右,我們來到看守所,被告知必須由專案組陪同才能見面。莊莉當時很焦慮,指責看守所說律師會見時不會被監控。65438+2月7日,但無濟於事,我們只好上樓找看守所領導和駐所檢察官,但都沒找到。必須等待。專案組人員趕到後,律師和朱美兒律師再次與他們爭論。莊莉非常激動,大聲斥責了特遣隊。當時有很多律師在場,用手機拍照錄像。最後,我們不得不在警察的監督下開始我們的第壹次會面。

莊莉首先介紹了身份和委托程序。然後他向龔詢問了他被捕和受審的情況。龔說,“他是6月份被捕的,先被關在南川看守所。8月被轉到鐵山坪民兵訓練基地,6月22日被關進江北看守所。”莊莉補充道:也就是說,妳前天來到江北看守所,在偵查和起訴兩個階段,妳有半年的時間不在這裏。妳以前見過律師嗎?”龔沒有回答..

指著龔的供詞問道:“妳在供詞中承認妳是黑老大。這是妳的簽名。”。龔表情很痛苦地說:“是我的簽名,但我的供詞是他們事先做好的。如果我不簽,他們就會打我,吊死我。”

莊莉指著身邊壹名正在監控會議的警察問道:“他打妳了嗎?”龔說:“他沒有。”莊莉指著另壹名警察問道:“他打妳了嗎?”龔戰戰兢兢道:“不是他打我,是他打我的時候在。”仔細檢查了龔手腕上的傷痕。

隨後,莊莉說:“我會向法院申請對妳進行法醫鑒定,申請延期審理。”公曰:“若不從乎?”莊莉說:“那樣的話,我就休庭,停止辯護,法庭休庭。”這時,站在他身後的警察說:“妳走了,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律師。妳以為妳走了就不開庭了?”莊莉轉向警察說:“法庭規定的前提是被告沒有委托律師。”因此,要求龔在委托書上寫明“人民法院拒絕為我另行指定辯護律師”。龔說他不會寫,讓我寫好,讓龔抄在委托書上。還告訴龔:在審訊過程中,我會問妳問題,妳要大聲說出妳被打了什麽,並用四肢表現出來。我們說這些話的時候,警察站在旁邊,沒有阻止我們。

在這次會議中,我用手記筆記,莊莉用電腦。我被抓的時候,這些會議記錄都被警方扣押了。我向警察要扣押清單,負責錄音的警官告訴陳MC不要給我。

會議持續了大約1個小時。席間,拿著範的筆錄,向龔了解了有關情況。會後,吳和龔開車來接我們,然後去會館吃飯。席間,龔對說:我們有內部消息,壹定要小心,並告訴,連妳也不能帶著文件離開重慶。莊莉非常不滿意。為了電話保密,龔還給了幾張新買的手機卡,供聯系案情時使用。

10月25日,我和莊莉在酒店整理文件,沒有出去。

第二次會議

通過閱卷,莊莉將幾十個問題輸入電腦,準備向龔剛模提問。26日9點左右,我們第二次來到江北看守所,幹警告訴我們,必須等專案組的警察陪同,否則不允許見面,莊莉又和他們發生了激烈的爭吵。上樓找到看守所領導,見到周副所長,周副所長說這是公安局的命令,沒有辦法。等到10: 30左右,專案組趕到,壹起監控開會。和龔的談話,我做了筆錄。為了方便監控,防止我們和龔竊竊私語,龔身後的警察還把他身後的椅子往後挪了挪,加大了我們和龔的距離。

當著警察的面(也就是在我被“監視居住”期間,警察曾多次強行查我愛人的電話記錄),對龔說:“我看了從法院抄來的案卷,妳私藏槍支、行賄是真的。妳壹定有罪。妳必須在法庭上承認這些指控。”龔說:“我承認我藏槍行賄,但我真的不是黑社會老大,我也沒讓他們殺唐老鴨李。”

莊莉說:“在妳的供詞中,我發現10年9月30日和6月8日的供詞大部分都是抄襲的,連錯別字、病句、標點符號、方言都是壹樣的。我把相似的地方都標出來了,明顯是電腦粘貼的。如果妳按照筆錄裏的內容,妳就是有罪的人。”(詳見龔案調查卷)龔說:“我也知道筆錄裏的大部分事情與我無關。他們提前做了筆錄讓我簽字。如果我不簽,他們會壹直折磨我。我真的是被迫簽的。”這時,龔剛模有點激動,說話時哽咽了。

問龔:“妳說妳挨打,吊死了。他們在哪裏?他們是怎麽打妳,吊死妳的?”龔說:“我被捕後,被關在南川看守所,沒有挨打。我從南川看守所轉出後,當天只在江北看守所辦理了入監手續。壹天沒呆,就被帶到鐵山坪民兵訓練基地,在那裏挨打...把我吊了八天八夜。”莊莉驚訝地問:“八天八夜,那麽手腕不是生理上斷了!”龔曰:“此事八日之內。有時用壹只手,有時用兩只手。妳可以用腳趾踩在電腦桌上,但是妳夠不到妳的腳後跟...我叫彭W,我叫張K..吊著的時候大小便失禁,糞便順著褲腿往下流。我被彭W的警察要求放我下來,讓我把糞便拿到衛生間,然後脫下內褲擦地板,然後繼續把我裸體吊起來。刑警支隊壹位姓何的支隊長路過門口。看到後還訓斥彭W‘蠻橫,快穿衣服’。彭W把我放下,叫我穿上剛擦完地的內褲,繼續吊我。在鐵山坪,有壹男壹女兩個醫生,壹個姓王,壹個姓唐。他們都治療過我的傷。”

最後,囑咐龔:“以後開庭,妳知道的妳就知道,不知道的妳就答我不知道。不要害怕。”會議持續了大約1個小時。

65438年2月2日上午,在電話中說,重慶壹中院的陳30日給他打電話,希望在開庭前溝通壹下。北京市律師協會也催促他在開庭前與法官溝通,莊莉答應他們最遲在65438年2月2日晚到達重慶。

遵照北京市律師協會的指示和陳會長的邀請,我們於65438年2月3日上午9點到達重慶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會議室。當時在場的有我、、陳院長、李副院長、張H法官和另外壹位領導。李副院長要求我們配合65438年2月7日龔案的審判工作,確保審判的順利進行。莊莉說了以下幾點:沒有證據清單;合法不能見面;起訴書中的缺頁;自白之間,標點符號、錯別字、方言都壹樣(詳見調查卷);復制的檔案與報道的情況相差甚遠等重大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怎麽合作?並簡單舉了壹個他在遼陽市代理朱力涉黑案件,因不能合法見面而延期的案例。在此期間,莊莉言辭激烈,情緒有點激動。後來書記員給我們復印了證據目錄,補上了起訴書的缺頁。領導承諾協調相關事宜,盡力保證律師合法會見。同時,他們聲稱看守所不屬於我們。這段對話壹直持續到接近中午。臨別時,莊莉問:65438年2月7日的審判還能舉行嗎?法院讓我們回去等通知。直到下午6點左右,還在給陳校長打電話。陳行長說領導在開會研究,那就繼續等通知吧。

第三次會議

莊莉告訴我,為了防止審判在65438年2月7日繼續進行,我們必須為審判做準備。4日上午,我們第三次來到江北看守所,但會見再次受阻。看守所還是要求有專案組陪同。馬上打電話給陳院長,如果會議還被監聽,65438年2月7日肯定不開庭了。陳答應馬上協調,2分鐘左右,陳校長回電。現在可以在沒有任何監督的情況下見面了。但是看守所還是不理我們,聲稱法院不能指揮看守所。

壹個小時後,專案組到了,我們開始見面。席間,專案組民警在壹旁看著。這壹次,莊莉和他們吵得最兇。在此期間,莊莉指著壹個叫張K的警察說,妳們是重慶最大的冤假錯案制造者...妳已經是刑訊逼供的犯罪嫌疑人了...將來妳將不得不付賬...妳出去!爭吵中,壹個年紀較大的警察進來代替了張K,但張K還是在門口往裏看。

這次監督會議持續了大約1小時20分鐘。我在電腦上做了筆記。

65438年2月5日下午,吳來到賓館。他說,“我已經找到了治療龔剛模的醫生。”莊莉說:“做妳的工作,看看能不能讓他們出庭作證。”吳嘉友說:他們不可能在重慶混。”莊莉說,“那妳能安排我見見他們嗎?”吳嘉友說,“盡力而為。我不知道人們是否想見妳。"

晚上9點左右,壹中院書記員打電話通知,7日不開庭,開庭時間另行通知。隨即,對我和龔說:趕快收拾行李。我們很可能被抓住。這裏非常危險。我們去成都吧。我們在成渝高速上開了壹夜。在離開之前,莊莉還向記者通報了這裏的危險。

65438+2月6日淩晨1點,我們到達成都,莊莉的朋友在凱賓斯基酒店為我們做了安排。李莊賓館龔案可能後果分析:1,重慶抓捕律師。2.將龔案退回補充偵查。3.將龔剛模的排名往後移。4、……他分析,最有可能的是逮捕律師。

65438年2月7日下午,讓我回重慶通知龔開庭日期改了,安慰他壹下,順便回賓館房間看看有沒有公安局來過的跡象。龔也很擔心自殺,被人玩捉迷藏,於是龔和包了壹輛出租車,回到了重慶。晚上,我把起訴書副本交給了莊莉指定的記者。那天晚上,我還是住在五洲賓館。

65438年2月8日上午,龔找到萬貫律師事務所廖律師,陪同我到看守所會見了。我還讓龔寫了壹份保證書,上面寫著:我保證如實回答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不自殺不自殘(保證書在我被抓的時候也被公安查獲了)。第壹,彌補之前的會議記錄沒有龔剛模簽字的事實;二是穩定他的情緒。下午,龔和乘動車返回成都。

65438+2月11日上午,莊莉接到辦公室通知,要求盡快回京。

65438+2月11日晚,打電話告訴我,他接到陳院長的電話,說情緒不穩定,要求見律師。因為他在04年6月5438+04日和05年6月5438+05日在最高法院,所以他讓我明天去見,並讓我先聯系龔。我給龔打電話,但是打不通。終於,的愛人龔接了電話。她說龔被公安局帶走了,我立即通知了。

以上是我和莊莉之間關於龔剛模的真實故事。我也用這種方式向重慶公安機關做了第壹次陳述,但他們根本不聽,逼我在他們的筆錄上簽字。

我的審判

2009年6月5438+2月65438+3月,我被重慶警方抓獲,當晚被關押在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我徹夜未眠)。6月5438+4月10左右,重慶警方把我押解到重慶,下飛機後先給我拍照。後來我像恐怖分子壹樣被戴上了黑色頭套。

當汽車停下來時,我被帶到了壹座大樓裏。後來才知道這是江北看守所。到了看守所後,他們連夜不停地審問我,壹直持續到早上16左右。期間沒睡覺,在監室吃了點剩飯。專案組問我與莊莉的三次會面。我說:“開會的時候妳也在,有監控錄像。妳為什麽問我?”審訊者說:“我們有壹段屬於我們的視頻,現在我們想讓妳說話。”。在長時間訊問無果的情況下,民警給我看了壹疊材料,說是根據監控的同步錄音錄像整理的。讓我看龔的筆錄,說他們都招供了,給我施加了壓力。後來來了壹個領導模樣的人,旁邊的人介紹:這是我們公安局的政委。政委說:其實妳也沒什麽事。在那之後,我會放妳走。因為連續90多個小時不睡覺,昏迷不醒,加上他們的高壓威脅,我被迫在他們事先準備好的筆錄上簽字,他們還是不讓我修改。

他們還逼我給全國律協寫道歉信,內容和吳家友的大致相同。同時,我承認“我沒有制止莊莉的違法違紀行為”等等。

12在18上,警察問:“現在正在給妳錄像。這是妳幾天前的成績單。請看壹下,視頻會根據上面的內容說。”因為是他們編的,我很難記住,所以我說:“這麽多東西我都記不清楚。”他們說:“妳先看仔細了,錄音的時候我們會給妳提示的。”就這樣,在壓力和提示下,我被錄像了。

65438年2月24日,警察問:“妳老婆要求見律師,我們的意思是不”。由於外界十多天沒有消息,我緊急表示,“請律師見面是當事人的權利。”我們爭論了很久,但最後他們逼我給愛人寫了壹封信,信中建議她不要找律師見面。

不願出庭作證的真相

莊莉案壹審開庭的前壹天,警察又來詢問情況,對我說:“江北法院的法官在隔壁房間。妳過去跟他們說妳不想出庭作證就行了。”見到法官後,他們給了我壹張出庭作證通知書,給我做了筆錄,問我願不願意出庭作證。雖然我想出庭作證,但我違心地說不,因為我害怕他們會對我使用懲罰。不過我讓法官在筆錄上多寫了壹句:“詳見三次會見筆錄”於是我就回了監室。

過了壹會兒,專案組把我帶出監室,嚴厲訓斥我:“妳怎麽回事?妳沒有同意,只是說不想出庭。妳為什麽說這麽多?妳過去寫壹個新的。”於是,他們把我帶了回去,法官給了我壹份新的筆錄,大致是這樣的:我沒有被脅迫,不想出庭作證。筆錄屬實,刪除了“詳見三次會議筆錄”的內容。

第二部分所謂的“監視居住”時期

2010 165438+10月8日晚0點,專案組讓我看手機新聞,告訴我,莊莉已經判了兩年半,妳肯定有罪,但是妳還年輕,和莊莉不壹樣,所以我們準備監視妳的住處,讓妳愛人過來陪妳。妳可以寫保證書和悔過書,我也願意。10月9日淩晨11左右,警察把我帶出看守所。

65438+10月9日中午12左右,我被護送到壹個居民區。下午兩點左右,警察讓我找我老婆談話。接到電話後,她說她馬上就來。但是兩個小時後,在我老婆去重慶的路上,他們說不讓我老婆過來。在我的懇求下,他們勉強同意了。事後我老婆告訴我,她也求了警察很久。

10淩晨壹點左右,老婆到了我的居民樓。壹進房間,我老婆的手機就被壹個警察強行沒收了,還嚴厲的叮囑她不要和外界聯系,不要把這裏的情況告訴外界。

當天,警察強迫我妻子寫壹封“自願書”,在“監視居住”期間自願陪伴我。大致內容是:在馬曉軍“監視居住”期間,我自願陪同。同時,他們還要求我寫壹份“監視居住”期間的警方保護申請。大致內容是:監視居住期間,為了自身安全,向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申請保護。如果我不寫,我肯定不會讓她留在我身邊。

警察兩班倒,每班三個人,24小時監視我們夫妻,不讓我們回去,也不讓我們單獨行動。壹切都應該在他們的控制之下。其中壹班民警叫王J、劉和壹個姓吳的,另壹班民警叫鄺W、陳MC、唐Y,還有項、郭(有替換)。

6月65438+10月65438+3月3日晚上,張P和何兩個領導來到我被羈押的地方,讓我老婆給我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叫“監視居住”,實際上是不讓我們離開這個羈押場所,現在的情況還是維持著,還是警察監視居住。我們問警察:“妳為什麽這樣做?”他們說:“因為莊莉在看守所咬了妳,說為什麽判他而不是妳。”(那時,我不知道莊莉在法庭上保護我。)我問那又怎樣,他們說:“這樣我們就可以向公眾宣布妳取保候審離開重慶了,我們找不到妳了。如果我們把事情拖到莊莉二審結束,莊莉不會咬妳的。”我老婆說:“如果我們被取保候審,不讓我們走,那我們死在這裏就沒人知道了,我們家也不知道去哪找。”到時候妳會拿出《取保候審決定書》來推卸責任。我們不同意。如果妳申請取保候審,我們必須離開。”聽到這裏,他們表示不同意。我說,“那就逮捕我吧。我去拘留所,那裏很安全。我想二審出庭作證。”他們說,“那麽妳將被起訴。”我說,“隨便,隨便判斷。“經過長時間的僵持,他們放棄了這種做法。負責監控的警察也買了些零食安撫我們:“這件事已經過去了,不要再提了。"

65438+10月22日晚上7點左右,專案組又把我帶到刑警隊,拿出我之前的訊問筆錄,讓我看壹看,背壹背,叫我壹會兒去檢察院,按照訊問筆錄上的指示去做。到了重慶檢察院壹分院,遇到了壹個叫冉的主任和壹個女檢察官。他們的徽章顯示他們是調查和監督部門(我後來知道他們都是莊莉案二審的檢察官)。我當時就很納悶:莊莉在二審,怎麽會有偵監部門的人出來問我?他們問了我,做了記錄。最後他們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我拒絕簽字,理由是他們無權問我。

65438年10月23日,在還押所,警察通知我,因為我昨天沒有在檢察院的筆錄上簽字,需要再次去檢察院做筆錄,記錄在案。這時,壹個劉姓警察拿出我的訊問筆錄,讓我詳細背誦其內容,並和我壹起做情景演練,為再次去檢察院做準備。我和妻子對此堅決反對,不與他們合作。後來賀NP、李副局長、何、江北分局局長張P隊長等很多領導都來了,他們壹起給我和我老婆施壓,壹直到24號淩晨兩點多。在巨大的壓力下,我被迫同意向檢察院做虛假陳述,接受視頻。

65438+10月24日上午10左右,刑警隊的何JH拿出了莊莉的《悔過書》給我們看,裏面的內容(當時沒有發現藏頭詩)與二審時莊莉翻供的六條口述內容大致壹致。劉姓警察拿出我之前詢問的記錄,讓我把它的內容背壹遍,再做壹遍現場演練。當天下午,我被帶到重慶市檢察院的壹個分院,由兩名檢察官(壹男壹女)為我做了筆錄和錄像。期間因為身體不適,出去吐過壹次。筆錄的主要內容是承認公安機關的原始筆錄是真實的。

當天,我妻子因工作急需回家,但專案組的張P對我妻子說,的二審還沒有開始,妳不能走。我老婆只好繼續請假上班。

65438年10月26日下午,兩位公安領導來到我被關押的地方,讓我給高子程(莊莉的辯護人)打電話,讓我按照他們事先起草的稿子念。因此,他們為我進行了多次場景演練。稿子內容大致如下:前幾天去檢察院,得知妳們在找我。我不想出庭作證。我之前說的是真的。我從網上看到很多關於莊莉案的評論,這給我和我的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壓力,所以我不想出庭作證。其實我們根本不會上網,也不知道外界的任何消息。

因為高子程的電話壹直無人接聽,大家壹直等到晚上。大約晚上7點,高子程打來電話,他們很快掛斷了。設置好錄音功能後,他們讓我再給高打個電話。高子程和我打了壹個簡單的電話,並被錄音。因為通話時間比較短,我們沒有按照警方提供的稿子念,只是說不出庭作證,所以警方讓我手寫壹份不出庭作證的證明。

65438年10月29日,劉姓警察開車送我去壹中院。莊莉案的二審法官給了我壹份出庭作證通知書,並做了筆錄。大致內容還是問我願不願意出庭。我根據他們的預警說“我不同意出庭作證”。

2065438年2月2日下午10左右,妻子因工作原因多次向警察求情,同意她可以先走,但我還是走不了。老婆走的時候,警察買了很多禮物,親自送上火車。後來聽老婆說,警察盯著她坐的火車才放心。

莊莉終審宣判後,2月10,警方要求我交3000元保證金,對我取保候審。之後警察資助我買了機票和壹些土特產讓我登機。在我離開之前,副班長何威脅我:馬曉軍,妳是法律專家。妳應該知道出去後改變證詞的後果。

在壹個居民區壹個月的秘密關押期間,警察為了證明我們以後被收押時是自由的,要求我們和他們壹起逛街吃飯看電影。他還帶我去了統景溫泉,給我們拍了照片和視頻,以示我們非常開心和放松。事實上,我們被嚴密監視著。

羈押期間,警察為了證明我在重慶租房,和他們沒有關系,拿了壹份租賃協議讓我簽字。協議中的租賃期限為2010 65438+10月8日至2月8日,業主為劉曉東,地址為重慶市江北區建北三村35號2-1。而我的監視居住決定書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建北三村25號2-1,並不匹配。因為地址不符,我拒絕簽字,他們只好走了。我老婆發現了壹張電費繳納通知單,我們被照顧的實際地點是重慶市江北區建北三村35號2-1。

以上是整個事件的真實情況,絕對沒有半點虛假。前後如有與此時間相矛盾的說法,以此證明為準。

馬曉軍

2010二月16

補充:

2011二月初,張P通知我去重慶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2011 2月12日,我和老婆坐火車去重慶。江北公安分局壹個叫陳建生的警察(唐山口音,河北省)在車站接我們。他先是問有沒有記者找過我,我說沒有,後來江北分局李副局長專門接見了我,嚴肅地對我說:這個案子涉及政治問題,妳以後不要參與了。

後來在網上視頻上看到,第二季莊莉庭審前,法庭外有橫幅,有女交警去制止。這時,壹名男子走上前來,和女交警耳語了幾句。我突然發現,那個人是曾經監視過我的專案組警官,姓向(戴著眼鏡,橫著壹個背包,圖片上穿著格子衣服,網上有他的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