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第三條小客車配置指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促進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的原則無償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按照本暫行規定向指標調控管理機構申請登記。
單位和個人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輪候獲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積分排序獲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獲得。具體分配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提高入戶指標分配比例的原則制定,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