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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是什麽?如果違反會被追究什麽樣的刑事責任?

指以傷害生命、身體、自我、名譽、財產等方式威脅他人,對他人的安全有危險的犯罪行為。懲罰有兩種。壹種是對威脅、恐嚇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予以刑事處罰。另壹種是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行政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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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不滿上司過於嚴厲,發匿名短信威脅對方離開。

因不滿公司領導對自己過於嚴格,太原壹司機給領導發匿名短信泄憤,並威脅對方壹周內必須主動離職。今天,記者從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獲悉,該張曼因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處以200元罰款。“有人讓我收拾妳。我已經打聽過妳的家人,給妳壹周的時間離開,否則妳的家人就不客氣了……”

165438+10月18日上午,太原朝陽街某公司辦公室主任李女士收到壹條陌生號碼發來的短信。信息內容不僅準確提到了她家的工作單位,還用汙言穢語詛咒她。收到這條威脅短信後,李女士選擇了報警求助。接警後,郝莊派出所民警仔細推敲短信內容,從對方讓李女士離職的目的推斷,發短信的人很可能是她的同事。此外,警方通過技術偵查,很快鎖定了嫌疑人張曼並將其抓獲。

據調查,28歲的張某是太原市迎澤區人。他在李女士的公司做司機,由辦公室管理,所以李女士是他的頂頭上司。被警方抓獲後,張某稱自己不滿老板平日裏對衛生等方面的嚴格要求,於是買了“黑卡”給他發恐嚇短信泄憤,並威脅離職。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對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脅,警方對其處以200元罰款。

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檢察院網-刑法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治安管理處罰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男子不滿上司過於嚴厲,發匿名短信威脅對方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