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備役人員和國防現役人員在執行任務期間,繼續享受原工作單位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預備役人員和國防現役人員在執行任務期間,繼續享受原工作單位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
3 .預備役人員和國防服務人員在執行任務期間,不得因離開本單位而降低其福利待遇。需要離開單位的,應當按照國家和軍隊的規定支付工資或者津貼。
不同地區儲備召回工資發放標準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