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壹步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切實築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線,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自6月5438日+10月8日起,在全縣範圍內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舉報獎勵範圍
隱瞞14天內在國內高風險地區居住過、在國外居住過、患有新冠肺炎感染和密切接觸過的人員。
未及時報告或未落實隔離控制措施的國內高風險地區和海外歸國人員。
未按要求嚴格執行居家醫學觀察控制措施,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私自外出活動的相關重點人員。
個體診所和非法接納發熱病人的診所。
舉辦50人以上的活動、聚會或者宴會未報告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承辦活動、聚會或者宴會未報告的單位或者場所。
各種賣退燒藥的藥店。
從省外回來沒被舉報沒做過核酸的人。
二、舉報方式
如發現上述情況,群眾可向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或各產業集聚區、鎮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如實舉報姓名、身份信息、現詳細居住地址、單位名稱及地址、醫療機構、藥店、賓館、飯店等信息。
舉報電話號碼:
0379-671268860379-67271713
0379-67262646
0379-67318155
0379-67321155
0379-67351155
0379-67119155
0379-67341156
0379-67371370
0379-67381156
0379-67151155
0379-67131002
0379-67391055
0379-69760001
0379-67312008
三、獎勵標準
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獎勵100-1000元。同壹線索被多人舉報的,只獎勵第壹個舉報人。
對未主動舉報有高危地區或境外居住史人員,以及接納、容留上述人員而不舉報的,經核實後每條線索獎勵500元。
未設立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舉報違法診治發熱病人的,或者藥店銷售退燒藥的,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獎勵500元。
報告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史;違反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相關規定,在居家隔離期間出入公共場所、參與聚集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經核實每條線索獎勵1000元。
舉報舉辦50人以上活動、聚會或者宴請的單位和個人而不舉報,或者舉報承辦活動、聚會或者宴請的單位或者場所而不舉報的。經核實,每條線索獎勵500元。
舉報省外歸國人員未舉報未做過核酸的,經核實獎勵100元。
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每報告壹名發熱病人,獎勵50元。
四。相關要求
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產業集聚區、各鎮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接受舉報的工作人員要如實詳細記錄舉報信息,並第壹時間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舉報人信息。
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經群眾舉報核實的,按違法違規追究相關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另行通知。
新安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65438+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