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竊聽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專用竊聽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