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來自我省口岸的所有入境人員實施集中隔離14天,居家隔離7天。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將實行集中隔離。
2.省外解除集中隔離後,到達四川不足21天的川內人員(歸國)或邀請團隊,由屬地閉環送至居家隔離場所,居家隔離至21天;沒有居家隔離場所的,由當地指定的隔離旅館進行集中隔離。
3.我國本土確診病例出現後,在疫區尚未被劃定為中高風險區的情況下,要求14天內在疫情發生縣(市、區)居住過的人員在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報告,不能提供報告的人員在24小時內完成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陰性者納入社區管理和健康監測,直至離開疫區14天。
4.中高風險區來(回)川人員居家隔離至離開風險區14天,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集中隔離。
其中,成都政策:
1.從無疫情縣(市、區、旗)來(回)川的人員可以自由流動,入川時不需要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川後需查驗其健康碼和通信行程卡,並根據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2.對已在高危地區居住7天的,集中隔離7天進行醫學觀察,對集中隔離的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3.對已在中危區居住7天的,居家醫學觀察7天,對居家隔離的1、4、7天進行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4.對已在低風險區居住7天的人員,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5.從無中高風險區但局部有疫情的縣(市、區、旗)來(回)的人員,請關註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四川省疾控”、“健康成都官微”、“成都社會治理”,查看來(回)成都的最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