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沒有對方地址怎麽辦?隨著教育的普及,法律知識水平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知法守法,學會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以下份額去法院起訴沒有對方地址怎麽辦?
去法院起訴沒有對方地址怎麽辦1 I .起訴欠費沒有地址怎麽辦?
沒有地址就不能起訴欠費。由於法院無法確定被告的身份和住址,無法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無法正常審理案件。
提供被告的地址信息是原告的義務。因此,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法院會認為沒有明確的被告,不予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原告提供的有關被告的姓名、地址的資料具體到足以將被告與其他人區分開來的,可以認定有明確的被告。
起訴書所列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二、不還錢怎麽辦?
(1)盡量保留對方欠錢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可以加壹張借條或者借條,說明借錢的目的是合法的;
(2)取證後要錢。如果對方沒錢,可以協商以實物抵債;
(3)如果金額較大,對方無意還款,想違約,可以考慮民事起訴。如果數額巨大,可以報警,對方可能涉嫌詐騙。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
第三,不還錢的過程。
1,寫起訴書;
2.帶著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認受理後將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將在6個月內結束。
沒有對方地址去法院起訴怎麽辦?2.如果起訴的債權人沒有地址怎麽辦?
(1)如果妳欠了錢,沒有地址,可以預約律師指導妳收集證據,然後及時去法院確認妳的債權,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2)起訴的壹般程序如下:
1,寫起訴書;
2.帶著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認受理後將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將在6個月內結束。
第二,欠的錢不還是什麽程序?
(1)支付訴訟費
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如果被告敗訴,被告將承擔所有法律費用;如果雙方勝訴或敗訴,訴訟費由雙方分攤或由法院確定。
(二)壹般情況下,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書正本壹份,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資格證明(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3)法院有管轄權的證據;
(四)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二)借款關系有擔保人的,提供擔保證明;
(3)借貸雙方款項收付證明;
(四)債務人貸款用途的證明;
(五)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沒有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後未償還,債權人要求經催告後支付利息的,應當有到期未償還或者經催告後未償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相關證據證明債權憑證的真實性,清償債務;
(8)付款及利息支付憑證。
三、不欠錢,沒欠過怎麽辦?
(1)如果不還債務,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且在訴訟時效內。
(2)證據可以包括借條、錄音、付款憑證等。、和借據都是原件,不能塗改或復制。
(3)註明還款日的,訴訟時效為借據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的,可以隨時要求還款,從第壹次收回之日起兩年內。
(4)法院判決後,對方當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可以惡意扣押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死亡,他可以從他的遺產中清償。
如果當事人起訴沒有借條,可以選擇其他東西作為證據,比如錄音、付款憑證等等。換句話說,借條在借條訴訟中並不是作為唯壹證據存在的,其證明力肯定強於其他證據。
去法院起訴沒有對方地址怎麽辦?3不知道對方地址會影響立案嗎?
只有被告的具體情況可以用來起訴,包括地址。地址不明的,訴訟文書無法送達。原告雖然不知道詳細地址,但知道大概地址。如果法院能查清楚,法院會受理的。如果它不能搞清楚,它就會拒絕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