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創新主要有兩個方面:壹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政府全額補貼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地方財政補貼農民繳費。
(壹)保險範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新農保強調以優惠政策吸引農村適齡居民自願參加,不搞強制命令。農村居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如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原則上不參加新農保;已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進城務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停止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費,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農村居民因就業和居住地變動已參加不同階段各項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將制定相關銜接政策,保障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權益。
(2)資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
個人支付。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壹種社會保險制度,不同於扶貧濟困的社會救助制度。實行權利與義務相適應的原則,個人繳費是享受待遇的前提。除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居民外,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為適應農村居民收入低、差異大、不穩定的特點,繳費標準目前定為壹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檔。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農村居民可自願自主繳費。原則上可以壹年繳費壹次,可以根據不同年份的收入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地方政府可制定適當的激勵政策,引導符合條件的中青年農民選擇較高標準繳費和長期繳費,以提高其未來養老水平。國家根據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集體補貼。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歸其成員所有。村集體有責任為本村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提供經濟支持。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特別是村集體經濟改革後的經濟組織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政府補貼。新農保最大的優惠政策是政府給農村居民補貼。政府補貼分兩部分:壹是中央財政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二是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進行補貼,有利於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幫助困難群眾參保,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我省試點縣(市、區)補助標準為:100元30元、200元35元300元40元400元45元500元50元,所需資金由省和試點縣(市、區)政府按6:4比例分擔;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地方政府應為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三)建立個人賬戶。試點縣(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所)核定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準繳費,新農保經辦機構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全額積累,實賬管理,終身記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目前個人賬戶存儲的金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參保人可向經辦機構或代理銀行查詢個人賬戶信息。
(4)領取養老金待遇的條件。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戶籍老年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所)、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且未按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無需繳費,所需費用全部由政府支付;但符合投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納保險費。這是家庭養老傳統和相關法律法規在新農保政策中的體現。子女保險繳費記入我的個人賬戶,用於我未來的養老金支付,而不是為我的父母。
新農保實施時,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中斷繳費的,中斷期間補繳的,不享受繳費補貼。
新農保實施時,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但不享受繳費補貼;不允許壹次性付款。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居民生活和醫療條件的不斷改善,平均壽命不斷延長,這是社會進步的結果。同時也意味著需要更長的積累和更多的資本來保障農村居民的養老生活。因此,農村居民可以盡快獲得更多補貼,並長期繳費,個人賬戶積累更多,有利於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5)養老金福利。新農保的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計發,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試點縣(市、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繳納,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總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繼承權。參保人死亡時,無論已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開始領取養老金,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金,均可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的資金是從公共財政中支付的,用於參保農民的個人養老保障。因此,這部分余額不能繼承,將繼續用於其他長壽老人的養老金支付,體現社會互助原則。
(6)相關系統的聯動。已開展舊農村保險的地區應做好與新農村保險制度的銜接。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並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應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目前,部分農村居民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享受了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庫移民扶持政策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政策,在不降低標準、不損害農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做好新農保與這些制度和政策的銜接。
在農村養老方面,要繼續發揮土地、家庭和集體的積極有效作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關系,將保持穩定,長期不變;老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由子女經營。子女外出,老人無力自行經營的,也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自願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依法有償。孝順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後,農村老人有了最低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
(7)管理和監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村居民的“救命錢”,應把基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無論是政府補貼、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等社會經濟組織,都納入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新農保的所有養老金待遇均由新農保基金支付。新農保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相關支出標準合理安排,納入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提取。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全國統壹的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在此之前,試點縣(市、區)應按照國家現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新農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新農保基金按照有關規定保值增值。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定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基金審計制度,對基金的籌集、轉移和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披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支付信息。 從而做到公開透明,確保養老金領取人數的精準管理和動態管理,加強社會監督。 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挪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公安、計生等部門提供並核對農村居民的戶籍、年齡、家庭關系等相關數據和信息。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公示參保人繳費資格和待遇,通過群眾監督糾正和防範偽造年齡、冒領待遇等行為。
(8)搬運服務。試點縣(市、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加強新農保能力建設;鄉鎮等基層組織要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調整,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資源,充分利用社會服務資源,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
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應由本人自願申請,並逐年確認繳費檔次。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年人領取養老待遇,由本人或直系親屬申請,每年核定領取待遇的條件和標準。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員為村民辦理參保或申領手續,但必須有當事人簽字確認,不得收取手續費。鄉鎮經辦機構會同公安派出所對參保人員、受助人員的戶籍、年齡、存活等情況進行審核。,縣級經辦機構核準,並向參保人員發放參保繳費憑證(卡、證)。
新農保經辦機構和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站)記錄農村居民繳費和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和業務數據,並按要求及時報送其他材料。建立全省統壹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逐步實現省級集中數據管理。在信息化管理的初始階段,應同時建立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要大力推廣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刷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參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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