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在辦理相關手續的前提下生育兩個子女的,生育津貼照發,否則不享受。1,生育津貼=本單位當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1)正常產假90天(含產前檢查15天);(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30天;(4)難產假。剖腹產和三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分娩、產鉗分娩、臀位分娩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壹個嬰兒15天;(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零30天;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為42天;如遇死胎、死產、早產7個月以上,需75天。2.生育醫療費用(1)確認生育醫療待遇後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醫院結算(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據實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3、正常分娩、7個月以上流產的壹次性分娩營養補助;去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難產、多胞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0%。4、壹次性補助在壹、二級醫院分娩的,每增加壹次壹次性補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