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的突出特點是從中央到鄉鎮有五級黨政政府(在農村有時有壹級政府不是政府,就是村委會和村黨支部),城市比農村少壹級(直轄市少壹級——地級),但“單位”多壹級。
上下級黨政之間的層級地位非常嚴格,各級政府都隸屬於下壹級,形成了向下約束、向上負責的“金字塔”嵌套機制。這意味著只能直管省部級。壹個省壹個縣的拆遷政策即使糾正了,也要經過省裏,省裏也要通過該縣的上級政府,也就是市級黨政來處理,比如把該縣的縣委書記、縣長免職。
這種制度邏輯決定了上壹級政府總是會鼓勵民眾對自己的下級政府提出上訪,但又不希望民眾超越自己去上訪自己的上級政府。為下級政府上訪,使同級政府能夠行使約束下級政府的權力,所以上訪有時賦予上級政府權力,賦予其管理下級政府的權力。
如果民眾越過同級政府上訪,就會使同級政府成為被約束的對象,即使民眾反映的是自己的下級政府,但在上級政府看來,應該為此負責的是同級政府。
這就形成了中國信訪制度的壹大特色:允許上訪逐級上訪,直至到達中央,但反對越級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