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在道路內側停車應當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下車、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後立即駛離。
在實施過程中
交警部門不統壹。交警基本選擇交通擁堵、容易發生事故、車流量比較大的區域,設置非現場執法,也就是通過電子監控抓拍的方式。只有那些嚴重違法的,比如車身距離路邊壹米以上,車頭靠近路邊,車尾卻靠近路中間,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的,才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