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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投訴有關問題。

問:誰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答: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問:什麽情況下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答:1。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

2、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收取押金、保證金等費用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5.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或者未按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和節假日工資報酬的;

7.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9、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

10,用人單位使用應當取得而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相應的技術工種;

11.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

12、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違反國家關於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

13、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問: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有條件嗎?

答:舉報投訴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2、有具體的舉報投訴、事實依據或基本線索,如具體的違法時間、違法行為、違法過程和結果等。;

3.舉報投訴時限未超過2年;

4.舉報投訴和請求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的範圍;

5.屬於本級監察機關管轄。

問:勞動者如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答:工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舉報投訴:

1,直接來訪、投訴、舉報可直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情況;

2.書面信件:請按寄信要求寫下收信人的詳細情況,以免誤信或丟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單位、郵政編碼等。

3、撥打服務熱線咨詢,全省統壹電話12333;

4.打電話或發傳真投訴。妳可以直接撥打當地的舉報電話。如果不知道舉報電話,可以通過當地12333或114進行查詢。

走訪舉報投訴,要填寫投訴登記表,保證其真實性,以便勞動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如果能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涉嫌違法的相關證據,請盡量提供。如果投訴人數超過5人,請選擇3人作為代表。

勞動監察部門鼓勵簽名舉報。舉報為查辦大案要案提供重要線索的,對實名舉報第壹人按規定給予獎金,壹次性獎金壹般為200至2000元。

問: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什麽情況下會拒絕受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予受理投訴:

1.請求申訴的事項正在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仲裁,或者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投訴請求不明確;

3、未提供相關線索且被投訴單位違法事實不清的;

4.未提供被投訴單位的名稱、住所、違法事實等基本情況的;

5.投訴內容經核實與事實不符的;

6、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投訴;

7、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調整範圍或者投訴請求事項不屬於同級監察機關管轄。

問:勞動者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權?

答:當您的勞動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您可以采取以下維權方式:

1.勞動者合法勞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非法侵害時,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履行勞動義務、享有勞動權益發生爭議時,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或者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問:勞動監察大隊將如何處理收到的舉報和投訴?

勞動監察大隊接到舉報和投訴後,有權進行調查和現場檢查,並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壹個。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兩個。應當改正而不改正的,責令改正或者依法作出相應的行政決定;

三個。情節輕微並已改正的,應當撤銷案件。

四個。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六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七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的賠償爭議,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八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或者已經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