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人在東北證券申請融資融券交易前,在東北證券開立普通證券賬戶18個月,交易6個月。
2.個人投資者在東北證券開立的普通賬戶總資產應達到50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在東北證券開立的普通賬戶總資產應達到654.38+0萬元(人民幣)。
3.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東北證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投資者申請開通東北證券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資者申請融資融券交易前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個人投資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普通證券賬戶卡、相關征信資料(請咨詢營業部);
2.機構投資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證及身份證原件的有效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持牌人)身份證、普通證券賬戶卡、住所證明及相關征信資料(具體請咨詢東北證券營業部)。
三。東北證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流程
東北證券流程描述:
1.投資者申請:投資者應向所在東北證券營業部申請開通融資融券業務,並提交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和征信資料(具體請咨詢所在營業部);
2.資格審查和資信調查:東北證券對投資者的開戶資格進行審查,按規定對合格投資者進行資信調查,對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
3.簽訂合同和風險揭示:對於通過資信調查的投資者,在東北證券營業部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和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合同詳細明確地規定了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4.開戶:經東北證券審核後,東北證券營業部為投資者辦理信用開戶業務,投資者到商業銀行辦理第三方存管簽約。
5.擔保物劃轉:投資者可在營業部櫃臺或其他交易渠道將擔保物劃轉至信用賬戶,即投資者通過銀行將擔保資金劃轉至信用資金賬戶,將可覆蓋保證金的證券從普通證券賬戶劃轉至信用證券賬戶;
6.授信:東北證券根據投資者信用賬戶的整體擔保資產,評估確定可向投資者提供的融資額度和融券額度;
7.融資融券交易:抵押物轉讓後,投資者可以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包括融資買入和融資賣出;
8.資金和證券的償還:在融資交易中,投資者賣出時,獲得的資金首先歸還給投資者所欠證券公司,余額留在投資者的信用賬戶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買入證券並返還給證券公司,支付融券費用。此外,投資者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直接利用現有資金和證券向證券公司償還融資融券債務。
9.結束融資融券交易:當投資者已全部償還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債務時,投資者可以將其信用賬戶中的剩余資產轉移到其普通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