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經作出判決,具有法律效力。除了執行,我們還能做什麽?正常程序是,欠款3天不還清,廣發銀行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不能執行財產,就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消費,很多事情都不能做。
可以說,壹旦法院判決,債務人與債權人關系不大,而是債務人與法院的關系。壹般來說,如果銀行沒覺得真的不需要錢,估計是不會起訴的。
可想而知,在提交訴訟之前,銀行肯定和債權人有過多次追債和交涉,但沒有結果,只能走法律程序。
現代社會,各種貸款、借款、信用卡等金融工具被廣泛使用。很多人都有債務,不管是私人的還是公共的。壹旦他們走上法庭,這是債權人的最後壹條路。
作為債務人,我當然不想被執行,甚至不想進入失信名單,因為這樣壹來,可能就沒有翻身的機會了。
那麽我們該怎麽辦呢?壹般情況下,債務人可以和債權人協商。壹次性償還有困難的,可以約定分期償還,並支付相應利息。其實債權人的要求很簡單,就是要收回貸款,只有錢沒收回才打官司,對債權人沒有實際意義。
所以,作為債務人,最好主動找銀行咨詢,不能認為債務人是大爺。
有時候,法院會在開庭前組織調解。只要債務人不成為叔侄,低調行事,達成調解並不難。畢竟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結論無論如何,人家欠的錢總是要還的,至少人家借錢給我們的時候幫了我們。不然妳借錢的時候就聲明不還了。妳覺得還能借到錢嗎?
人還是要感恩的!
當然,有突發事件,大家也能理解暫時的困難,但無論如何,做壹個“老賴”絕對不是最好的辦法。
作為壹個普通人,養成正確的消費觀,不超消費,合理透支,謹慎使用金融杠桿,才是避免陷入金融危機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