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催收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情形為:1,起訴。即權利人依據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壹種方式。因此,訴訟時效中斷,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時重新計算。2.請求。該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之外行使請求權。其改變了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訴訟時效應中斷。3.承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直接向債權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承擔的義務,再次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訴訟時效中斷並立即重新計算。承諾的確認方式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支付、請求延期支付、支付利息、提供履約擔保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壹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壹)壹方當事人直接向對方當事人發送主張權利的文書,對方當事人在該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或者能夠證明該文書已經以其他方式送達對方當事人的;(二)壹方當事人以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形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已經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三)壹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賬戶中扣劃欠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