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了《退役軍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國辦發[1999]100號),其中規定:
(1)國家實行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制度,建立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基金,補助退役軍人醫療費用。中國人民解放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二)師級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及專業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生,按照本辦法參加退役軍人醫療保險。
(三)各級後勤(聯勤)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建立和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
(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地區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負責退役軍人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基金怎麽籌集?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由國家財政撥款和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組成。
師級以下現役軍官、局級以下文職幹部和士官、專業技術四級,每人每月按本人工資的1%的比例繳納退休醫療保險費。國家對退役軍人按照其繳納的同等數額的醫療保險費給予醫療補助。
3.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如何建立?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文件規定,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退役醫療補貼,由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計入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利息每年計算壹次,計入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利率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利率確定。
4.晉升軍職或軍休醫療保險費如何處理?
《軍隊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軍官和文職幹部晉升軍隊職務或者享受軍隊待遇的,不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連同利息退還給他們。
革命傷殘軍人繳納退休醫療保險費後致殘的,退還其個人繳納的退休醫療保險費及利息。
5.師級以下人員退休如何辦理醫保?
《退役軍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師級以下現役軍官、局級以下文職幹部、專業技術等級以下士官退出現役時,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的資金及利息由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解決。
士兵退出現役後,未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士兵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向其發放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規定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的財務部門將退役軍人醫療保險金劃轉給軍隊安置社會保險機構,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制定。
6.義務兵和學生的醫保怎麽處理?
《軍隊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義務兵和供應生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服役期間不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義務兵退出現役時,按照上壹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乘以服役年限的計算公式,繳納退役軍人醫療保險。
7.入伍前後醫保個人賬戶如何銜接?
《退役軍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入伍時,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轉入接收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計入本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逐級上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
8.軍官、文職幹部、士官退出現役,如何轉移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根據總後勤部、勞動保障部《關於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2000]後財字第184號)第1條規定,軍官、文職幹部、士官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
9.城鎮入伍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時,如何轉移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關於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在城鎮入伍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時,其工作單位已在接收安置地區明確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退役義務兵醫療保險待遇轉移證明》並交給他們,及時將其退役醫療保險待遇從銀行匯入接收安置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10.軍人退出現役後,醫保個人賬戶如何接續?
《關於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現役軍人退出現役後,應當將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者退役強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交由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手續。
同時,第四條規定,接收安置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接收單位或者退役士兵個人提供的轉移證明後20日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或者續發)退役士兵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11.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根據《退役軍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13條和《關於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五條規定,軍人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退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繳費單》或《退役軍人醫療保險繳費單》。將個人賬戶資金發給個人。
12.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如何轉移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關於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入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向軍隊後勤部門財務部門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證明, 並通過銀行將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匯入應征入伍人員到達部隊的後勤財務部門。
第七條規定,軍隊後勤財務部門收到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後,應在15日內為其建立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將轉移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逐級移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13.義務兵入伍前已參加城鎮醫療保險。退役後軍人醫保個人賬戶如何銜接?
《關於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封存其個人賬戶。回原入伍地區就業後,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封個人賬戶;異地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入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晉升軍官、文職幹部和選拔士官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通知到入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4.軍人的服役年限可以作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嗎?
《關於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第九條規定,軍人的工齡視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15.那些戰死或犧牲的士兵的個人賬戶呢?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15條規定,軍人死亡或者病故的,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的資金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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