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的壹個基本精神就是只追究犯罪人的責任,沒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親屬不追究責任。所以,當老賴的父親成為老賴時,給老賴的父親發信息並不違法。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於201114+03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操作流程。“老賴”是指失信的人。老賴會被限制高消費。《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消費限制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船舶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