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二條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
第三條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檢察官應當勤勉盡責,廉潔奉公,恪守職業道德。
第五條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客觀公正。
在處理刑事案件時,檢察官應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護人權,不僅起訴犯罪,而且保護無辜者免受刑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