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有權拒絕簽收他人已經開拆的快遞。但壹旦簽收,初步認為快遞包裹完好無損。這種情況下,如果收件人認為快遞是別人打開的,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是別人打開快遞的事實。如果不能證明,則在法律上視為收件人收到的貨物包裝完好。
活動背景信息:
2065438+2008年8月8日,宿松縣政務服務中心壹工作人員發現快遞丟失,涉事快遞員與其溝通後報警。民警查看監控錄像,發現該快遞已於8月6日被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醫保窗口工作人員詹帶走。
面對記者,詹某某說,快遞單上的名字不是很清楚,因為著急所以沒太註意。她聲稱,“當我報警時,我不知道我拿錯了。”然而,監控錄像顯示,詹肖敏在取走包裹後並沒有急著離開,而是回到自己的工作站,打開快遞查看裏面的東西。
既然快遞已經拆封了,包裹裏是不是自己的東西應該壹目了然。如果拿錯了,拆開包裝發現不是自己的東西就要及時歸還。然而,當民警要求詹肖敏提供快遞單並歸還失主時,她卻置之不理,拒不配合,拒不歸還,甚至哽咽道:“如果我拿了呢?”
最終,宿松縣政務服務中心領導認為,此事已經水落石出,屬於內部問題,公安機關無需介入,內部處理。而這個所謂的“內部處理”竟然是單位出錢。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周信告訴記者,“怕影響不好,我們中心第三天下午就把錢給快遞小哥了。”這樣的“處理結果”在節目播出後壹段時間內引來輿論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