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條交易所期貨交易信息所有權屬於交易所,由交易所統壹管理和發布。
第七十條交易所發布的交易信息包括:合約名稱、合約月份、開盤價、最新價、波動、收盤價、結算價、最高價、最低價、成交量、持倉量及其變動、結算會員成交量和持倉量排名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根據不同的內容進行實時、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的定期發布。
第七十壹條交易所應當采用有效的通訊手段,建立同步報價和即時成交回報系統。
第七十二條因不可抗力、突發事件、非法侵入交易系統等原因導致交易信息傳輸異常或中斷的。,交易所不承擔責任。
交易所的行情發布正常,但交易所不會對會員、信息服務機構或公共媒體轉發失敗,影響會員與客戶交易負責。
第七十三條交易所和會員不得發布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
第七十四條交易所、會員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不得泄露在業務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經批準,交易所可以向相關監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單位提供相關信息,並執行相應的保密規定。
第七十五條為保證交易數據的安全,交易所應當對數據進行異地備份。
第七十六條交易所有權收取相應的信息管理和發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