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這種電話通知,並且在總部告訴妳原件是什麽,明顯就是詐騙!
經過分析,妳可以剝掉畫皮:
1.信用證正本是受益人與議付行議付的憑證,因此必須將信用證正本交給受益人;既然信用證正本是受益人議付的依據,那麽開證行保留信用證正本有什麽用?那麽,“信用證原件在總部”是怎麽說的呢?
2.即使信件是對開的,也必須郵寄給通知行,通知行保密審核後確認信用證的真實性,然後通知行通知信用證的受益人——這樣可以保證信用證的真實性;現在的信用證都是用SWIFT開的,通知行也會核對密碼,確認信用證的真實性。那麽,如何在沒有通知行篩選的情況下確認信用證的真實性呢?——這不是明擺著的欺騙嗎?
3.信用證是通過議付行議付單據,即議付行通過正當的聯行渠道將單據發送給開證行,從而保證了單據交付的法定程序和開證行或收款行收到單據後對單據負責的義務。沒有這層保障措施,那麽文件的傳遞就沒有保障了?“受益人”將單據直接發送給“開證行”。在沒有任何擔保的情況下,如何保證不付款直接拿單據提貨?-什麽是欺騙還不明顯嗎?
所以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顯然不符合信用證的操作規範。所以,不要相信這種鬼話——如果直接把單據寄給他們,那不就是直接把貨給他們了嗎?到時候不僅收不到貨款,連貨都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