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體育總局工作規則》第九條完善重大決策工作規則和程序,提高決策透明度,實行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制定和公布部門規章、年度計劃、五年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預算、重大項目立項等重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決定。涉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應事先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涉及基礎性、戰略性研究的重大問題,應由專家或研究、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論證、評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