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證是罪犯服刑期滿後,由監獄出具的證明,刑滿釋放人員可以用它在原戶籍地進行戶口登記。刑滿釋放人員同其他普通公民壹樣,享有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
釋放證明是指勞改機關、監獄、看守所等羈押場所按規定釋放罪犯時出具的證明。刑滿釋放人員取得人身自由的合法憑證。
對於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將幫助其落戶。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確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出具釋放證明。
第三十七條
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刑滿釋放人員安頓下來。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確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