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保險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如果有除外責任,那麽保險人沒有賠償的義務。
2.車損險:事故責任明確,有第三責任方,且被保險人未放棄索賠權利。被保險人因事故向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的,造成事故的壹方應當依法對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3.當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時,向第三人轉讓賠償請求權的期限是保險人支付賠償金,這種轉讓是有法律依據的。
您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權:
1,第三責任方故意拖延賠償;
2.第三責任方無力或拒絕支付賠償;
3.第三方逃逸;
4.交警認定責任後,第三責任方拒絕在責任確認書上簽字。
5.在申請代位求償時,也需要向保險公司說明具體情況,在第三者逃逸的情況下,還需要事故證明。
綜上所述,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在賠償金額範圍內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恢復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殺的除外。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返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六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遭受死亡、傷殘、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險金後,無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