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四方責任是在疫情期間全面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建立全社會共同防控體系。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屬地防控工作負總責,督促檢查轄區內疫情防控工作,確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切實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治工作。
關於疫情防控的四個問題是從哪裏來的,是否去過疫情高發地區,是否與已確診和疑似的人有接觸史,自己和家人是否有身體異常,是否從外地回國,在疫情高發地區登記,與已確診和疑似的人和疫情高發地區的人有接觸史登記,在身體異常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汙染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的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和指導有關單位應對傳染病疫情。
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相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和農村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