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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的合夥協議、股權分配、退出機制怎麽寫?

創始股東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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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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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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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壹方在下文中稱為“創始股東”或“股東”,統稱為“所有創始股東”或“所有股東”或“協議各方”。)

根據《公司法》、《合同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股東自願、平等、充分協商,就* * * *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及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各方共同遵守。

第壹條公司及項目概述

1.1公司概述

公司名稱為,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下同):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以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項目概述

該項目是壹個,專註,發展的願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及股權結構

2.1經協商,股權比例協議各方就出資方式、認繳註冊資本及股權比例作如下分配:

甲方:以貨幣出資,認繳註冊資本人民幣1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

乙方:以貨幣出資,認繳註冊資本10000元,持有公司%的股權。

丙方:以貨幣出資,認繳註冊資本10000元,持有公司%的股權。

2.2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其他合法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全體股東壹致同意按照公司章程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將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

2.4公司註冊資本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求,各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如果他們不願出資,他們的股權比例將調整為追加投資後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實際出資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因引入新股東而需要轉讓股權的,協議雙方應按股權比例稀釋。

3.2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要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比例稀釋股權。

第四條分工

甲方:上崗,主要負責。

乙方:上崗,主要負責。

丙方:上崗,主要負責。

第五條投票

5.1專業事務(非專業事務)

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責任制”原則,由負責的股東陳述意見和計劃。其他股東沒有異議的,負責任的股東執行;如果所有其他股東不同意,且公司首席執行官仍未投反對票,則責任股東可繼續執行該計劃,但首席執行官應對責任股東提出的計劃的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5.2公司的重大事件

全體股東不能就公司的重大問題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經持有公司1/2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壹致同意後,作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和損益承諾

6.1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規範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的收支由公司財務人員辦理,任何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損益分配

公司的盈余分配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6.3損失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出資額為限。

第七條股權到期和回購

7.1全體股東同意各自在公司的股份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逐年逐月到期,每月到期%,到期100%。

7.2未成熟股權仍享有股東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以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7.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任何股東應當將其未到期的股權按持股比例以壹元的價格(法律對最低轉讓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辭職;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責;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被辭退;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

7.4任何股東的股權因未到期解除婚姻而被分割或繼承,或被視為無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7.3款執行。

7.5回購

出現上述第7.3條約定情形的,其余股東有權要求出現該情形的股東以最新壹輪新融資估值的%的價格,按各自股份比例轉讓到期股份。如果所有或部分剩余股東決定行使其在本條款項下的權利,該等情況下的股東應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履行其出資義務,並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的鎖定和處置

8.1股權鎖定

為確保創業項目的穩定性,全體股東壹致同意,在股份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或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之前,任何壹方不得向本協議之外的任何人轉讓、贈與、質押、托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或在其上設定第三方權利。

8.2股權轉讓

如果任何股東需要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轉讓到期股權,其余股東應根據其持有的股權比例優先受讓;確需轉讓給第三方的,應當取得其他股東的壹致同意,且第三方對項目的支持和貢獻不得低於轉讓方。

8.3股權劃分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何股東離婚,其到期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身份。到期股權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股東承擔),股東向其配偶發放補償金;否則,其余股東全部或部分有權代為補償其配偶,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股權。

8.4股權繼承

8.4.1全體股東壹致同意,在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有股東死亡,其繼承人不繼承股東資格身份,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到期股權遺產財產權益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剩余股東全部或部分有權按評估價格進行轉讓,並按支付給股東繼承人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股權。

8.4.2未成熟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條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股東介紹

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方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股東的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無重疊;

(二)全體股東壹致通過。

(三)轉讓股份的比例由全體股東壹致決定;

(4)股東認可本協議的規定。

第十條股東退股

創始股東只有在剩余股東壹致同意後才能退出,其所有到期股份應根據本協議第7.5條轉讓給公司現有剩余股東或剩余股東壹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壹條壹致行動

11.1公司引入投資方股東後,涉及以下決議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公司發展規劃、經營計劃、投資計劃;

11.1.2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損益分配及補償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董事會擴大或縮小;

11.1.6任免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公司合並、分立、兼並、重組、清算、解散和終止經營活動;

11.1.8其他全體股東認為重要的事項。

11.2如果所有股東不能達成壹致,其余股東應做出與首席執行官相同的投票決定。

第12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致力於公司的經營管理,不存在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限制和禁止誘導

13.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壹年內,不以任何方式從事自營、合作、投資、受聘、為他人經營等與本公司相同或相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

13.2如有股東違反上述約定,所得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他拋掉公司股權的,應當將到期股權以壹元的價格轉讓給剩余股東(法律對最低轉讓價格有其他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13.3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辭職之日起2年內不誘導或雇傭本協議簽署之日或之後被公司雇傭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和公司清算

14.1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終止的,協議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公司經營經全體股東同意後可以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協議終止後14.3:

14.3.1公司清算由全體股東* * *,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清算後如有盈余,全體股東只能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要求返還出資,並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清算後有虧損,且全體股東決定不破產的,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攤。

第十五條約束力

這份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不壹致,在全體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如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及守約方的壹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端解決

如因本協議和本項目產生的爭議而協商不成,任何股東均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壹致確認本協議中規定的各自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為有效的聯系方式,向對方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日內視為送達,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自發出之日起視為送達。

第19條生效及其他

19.1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19.2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協議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壹份,公司成立後備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頁為簽名欄,無文字)

甲方、乙方、丙方:

簽署日期:20年。

創業型企業是指高成長、高風險的創新創業型企業。創業型企業要註重獎勵股權和購買股權相結合,建立創業型企業家激勵制度。實現創業企業家價值的主要形式是獎勵股權和購買股權相結合。根據創業企業家過去的實際貢獻,將國有或集體資產凈增長價值的壹部分折算成相應的股權,獎勵給他們,作為對其價值的認可和對其貢獻的補償。創業型企業核心員工的激勵機制包括物質激勵、精神激勵、政策激勵和工作激勵。

1.孵化器和風險投資是創業企業轉型和成長的孵化要素。

孵化器和風險投資都關註創業型企業,孵化器和風險投資在其投資方向和價值實現方式上都是通過孵化企業來實現的。孵化器和風險投資在發展方向上有很強的壹致性。創業公司很年輕的時候,我們就要關註它,培養它,直到它成功。無論是對於孵化器還是創投機構,它們的增值都是通過創業企業的成長來實現的。在知識經濟時代,無論是創業企業、孵化器還是風險投資,都形成了“雙贏互利”的戰略關系。

2.孵化器與風險投資的融合點之壹就是打造創業創新的聚集空間。

風險投資在聚集空間尋找投資對象將減少搜索時間,節約成本。風險投資更容易在某壹點找到創新的源頭,投入資本,希望資本增值。在這個過程中,最有可能也最有必要找到壹個孵化器來降低尋找成本。孵化器營造創業創新的環境,吸引所有創業者進入其中,形成良好的空間和氛圍,最終提高孵化器的空間價值,產生集聚效應。

3.孵化器與風險投資的第二個融合點在於新產業和專業領域的增長點的融合。

專業化是孵化器和風險投資的方向,專業領域的發展有效降低運營成本和風險。專業化領域的合作可以互補,風險投資可以降低風險,孵化器可以加快孵化速度,提高成功率。創業型企業是高風險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很高的不確定性,以至於孵化器和投資機構為了降低風險,逐漸將領域向專業化發展。風險投資尋找其中最優秀的創業企業。孵化器可以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和網絡資源,更好地為在孵企業服務,為在孵企業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