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遊戲開發來說,在互聯網時代很受企業歡迎,氪金永遠是壹個無法雕零的話題。所以很多企業進入遊戲開發市場,導致了壹天幾個遊戲上線,幾個遊戲下架的現象。對於遊戲開發類型的企業來說,需要對文字進行處理。但是,遊戲開發需要提前處理文字嗎?
文本、網絡和遊戲產業
文章全稱《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國家文化部明文規定經營遊戲產品的企業必須申請的壹項後置審批資質。文化局對企業是否具備遊戲產品經營資質、企業網站及相關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核後,向企業發放《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僅是遊戲行業的必備申請,還適用於:表演劇(節)、動漫(畫)產品、展覽、比賽、音樂娛樂、演出。
對於遊戲開發,最好提前處理文本:
1,提前處理好遊戲文本,讓產品在測試完成後可以立即投放應用市場;
2.提前處理遊戲文本,可以減少遊戲審核過程;
3.提前處理遊戲文字,可以提前接入遊戲的支付端口。
但是,如果壹個企業想要申請網絡遊戲,它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事務所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註冊資本為100萬元人民幣;
2.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場所和相應的管理技術措施;
3.擬開展的遊戲產品業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9號發布的《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4.擬開展的業務必須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5.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當地文化單位的企業總量、企業結構、企業布局等當地政策規劃;
6.當地文化局要求的其他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