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端午節短信 - 昆明壹男大學生領證僅壹小時就要求離婚。女方索賠30萬合理嗎?

昆明壹男大學生領證僅壹小時就要求離婚。女方索賠30萬合理嗎?

這件事發生在昆明。男大學生出生於1995,昆明職業學院大學生。女的出生於1993,是壹家診所的護士。據說兩人是通過男方父親的介紹認識的。壹開始男大學生對女的還算滿意,女的對學生男朋友也有好感。但是慢慢的,男孩發現他不再愛他的女朋友了,但是他的女朋友每天都在堅持,給男朋友發短信打電話。

忍無可忍的男朋友,竟然做出了壹個奇妙的決定,那就是和這個女生結婚,而且是偷偷的,沒有告訴父母親友。期間怕父母不同意,編造了壹個理由,以學校要用為由,騙取了家裏的戶口本,然後去民政局登記了和女孩的婚姻。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領了結婚證壹個小時後,男方項某就反悔了。他認為雙方已經分手,提出離婚。陳某,壹個女人,不同意離婚。她認為項某騙婚,將自己從未婚少女變成了“已婚婦女”,要求項某賠償30萬元,雙方對簿公堂。

最後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結婚本來就是人生大事。自古以來就被譽為人生三大喜事之首,“洞房花燭夜,要當第壹,他鄉遇故知”。為什麽變得如此倉促?

第壹,愛情不純潔,婚姻難以長久。

想妳,想妳,想妳,讓我最後壹次想妳,因為明天,我將是別人的新娘。《民法典》規定,男女結婚應以感情為基礎。以上是曾經風靡壹時的壹句歌詞,也是很多不負責任的草率婚姻的真實寫照。

高離婚率是由不純潔的婚姻目的造成的。或許,因為種種原因,被“鴛鴦戲水”,不得不嫁給不愛的人,是值得同情的。然而,在婚姻自由的今天,如此輕率地受苦的不僅僅是自己。

第二,陳腐的高價“彩禮”是壓垮婚姻的最後壹根稻草。

現在很多人選擇不結婚,不是因為不願意結婚,而是因為結婚的成本太高,負擔不起。更不用說房子,車子等了。,光是婚禮彩禮就讓人望而生畏。對此,我國民法典明確反對。《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第三,問題中,為什麽法律不會支持壹個領證壹小時就要離婚的男人起訴離婚?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結婚不易,離婚也不是兒戲。婚姻不是兒戲,不是玩笑,更不是草率結婚,離婚更要慎重。婚姻應該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不是兒戲,不是草率,婚姻意味著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有嚴格的程序和條件。我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所以如果草率結婚,領了結婚證,結婚會比離婚容易。因此,涉案男方的離婚請求,法律不予支持。

4.女方以“被轉為已婚婦女”為由索賠30萬,能否獲得法律支持?

答案是否定的,我國《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女方的賠償請求是“被變成已婚婦女”,不符合法律規定,其賠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摘要

結婚是人生大事,不是兒戲,領證前要慎重考慮。這壹個小時發生了什麽,外人不得而知。但是離婚的決定太草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