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方式包括:
1,公開招標
2.投標邀請書
3.競爭性談判
4.單壹來源采購
5.調查
6.國務院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四條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應當遵循格式統壹、渠道相對集中、便於檢索和獲取的原則。
第五條財政部根據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並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對本級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