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筆物業維修基金加起來都是海量的數據,放在銀行裏每天都能產生巨大的利息。那麽物業維修基金的利息歸誰呢?
1,根據《住宅專項維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下列應當移交住宅專項維修並滾動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的儲存利息;
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購買的增值國債;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收入自理,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因此,物業維修基金產生的利息,或其他增值,是要用於住宅專項維修的,可以說本質上是由全體業主使用的。
2.除了銀行的存在,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用於購買政府債券,其產生的增值也計入住宅專項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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