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我的妻子正在分娩(預產期:XXXX年x月x日),她是計劃生育中第壹個合法出生的孩子,而且她結婚晚,生育晚。特別要求休7天陪產假(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回家照顧嬰兒。請領導按有關產假規定批準。謝謝妳
我在此傳達
歡迎
申請人:
年月日
法律依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給予產假60天、哺乳假7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