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個人在保險公司購買交強險後,壹般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都會打印壹份交強險的標誌,連同交強險保單壹起交給客戶。如遺失交強險標誌,可攜帶身份證、行駛證、交強險保單,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業務部門申請補辦交強險標誌。
如果是電子保單,也可以去保險公司的門店打印或者領取。壹般保險公司會把發票和簽字壹起打印出來,在妳辦強制保險的時候給妳。不給就要及時索要,以免給自己帶來麻煩。
隨著電子保單的普及,有了電子保單後就不需要再貼強制投保的標誌了。中國公安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警保合作進壹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改革的意見》中指出,推進信息技術在交通管理服務中的深度應用,推行電子投保憑證。交警在執法時可以通過信息系統實時查詢電子保單和電子標誌的信息,已經投保並核對無誤的,不得以未放置保險標誌為由予以拘留處罰。
換句話說,不貼強制保險標誌不會被處罰,但以下兩種情況,答案提示妳還是貼了保險標誌:
1.在試點電子保單尚處於試行階段的城市,建議車主在駕駛時將保險標誌放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右上角,以免給出行帶來不便。
2.目前電子保單只在部分城市推行,並未在全國推廣。同時,不排除壹些地方尚未形成保險業與公安交管部門的信息共享。有的城市可能不認可電子保單,但還是會要求車主把“兩個標誌”貼在破碎的車窗上。因此,有自駕遊省外計劃的車主,可以在投保時或出行前,要求保險公司提供紙質保險單和保險標誌。即使不把保險貼貼在車窗上,也要帶在車上,以免日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