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前30日內,組織勞動者進行離職時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電話、微信、短信、信函等方式,盡可能聯系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保留相關文件。員工因自身原因未能進行脫產職業健康檢查的,需書面聯系員工明確放棄脫產職業健康檢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