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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當網虛假活動、虛假發貨如何賠償?

當當網虛假做活動、虛假發貨的行為屬於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屬於消費欺詐。根據中國法律,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四條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還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賠償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依法與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為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